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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食品接触材料中烃类矿物油毒性和风险管理
    钟怀宁 朱蕾 卢倩 陈燕芬 潘静静 李丹 郑建国
    2019, 31(3):284-290. DOI: 10.13590/j.cjfh.2019.03.019
    [摘要](59960) [HTML](0) [PDF 11.97 M](5299)
    摘要:
    烃类矿物油(mineral oil hydrocarbons,MOHs)是一类由多种烃类物质组成的复杂混合物。现阶段,针对烃类矿物油毒理学数据比较缺乏,毒理学动物试验数据能否外推至人体仍存在争议。对饱和烃矿物油(MOSH)的毒性主要关注其生物蓄积性,C16~C35的MOSH能在人体和大鼠组织中蓄积并可形成微肉芽肿;而含有3~7个芳香环的芳香烃矿物油(MOAH)具有致突变和致癌性,以及是潜在的内分泌干扰物。欧洲食品安全局指出人群暴露于烃类矿物油的健康风险值得关注。食品接触材料是食品中烃类矿物油污染的重要来源,而由回收纸纤维制作的食品接触纸制品中烃类矿物油污染食品的问题尤为突出。为完善对烃类矿物油的风险管理,应基于化学成分而不是粘度指标,对特定组分烃类矿物油开展毒理学研究和膳食暴露评估。
    2  2012年深圳市市售转基因番木瓜检测
    杨永存 李浩 杨冬燕 邓平建
    2013, 25(5):419-423.
    [摘要](28623) [HTML](0) [PDF 5.28 M](5038)
    摘要:
    对深圳市场转基因番木瓜进行筛查和品系鉴定,为评估市售转基因番木瓜的食用安全风险奠定基础,为政府监管提供依据。方法 在深圳市场随机抽取转基因番木瓜57份,采用实时荧光PCR法,运用大部分转基因植物共有的CaMV35S启动子和NOS终止子进行转基因成分筛查,对筛查出的阳性样品运用各品系特异性的引物探针进行品系鉴定。结果 57份番木瓜样品中,转基因阳性率为91.2%,其中, GMYK16-0-1品系占96.1%,华农1号品系占3.9%,未检出其他品系转基因番木瓜;超市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转基因番木瓜阳性率存在明显差异;所有转基因番木瓜均无转基因相关标识。结论 九成以上市售转基因番木瓜为未经我国农业部批准种植的转基因品系,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对转基因番木瓜的监管。
    3  乳酸锌与葡萄糖酸锌、硫酸锌吸收率的比较
    吴炳英 王英
    1992(3).
    [摘要](13209) [HTML](0) [PDF 305.05 K](4782)
    摘要:
    从吸收率曲线看出:三种锌盐在间隔2小时处,吸收率基本一致,均为12%左右;4小时处,葡萄糖酸锌为22.85%.硫酸锌19.78%,乳酸锌为26.53%;8小时处.乳酸锌为38.91%,硫酸锌为38.01%,二者相近。葡萄糖酸锌为28.16%;16小时处,乳酸锌为47.19%,硫酸锌48.65%,二者差别不大,而葡萄糖酸锌低于前二组为36.07%;间隔24
    4  食品中大肠杆菌0157: H7的几种检测方法的比较
    周勇 张晶 侯水平 邓志爱 吴新伟 陈守义 杨智聪
    2012, 24(1):27-29.
    [摘要](6504) [HTML](0) [PDF 0.00 Byte](5385)
    摘要:
    目的评估平板分离培养法、免疫磁珠分离(IMS)法、VIDAS全自动酶标免疫测试系统、BAX全自动病原菌 检测系统及环介导等温扩增( LAMP)技术在食品中检验肠出血型大肠埃希菌0157: H7酌特异性、敏感性。方法使 用平板分离培养法、免疫磁珠分离法、VIDAS法、BAX法及LAMP法对人工制备的染茵猪肉样本进行检测,并对这 几种方法进行比较。结果 BAX法和LAMP法的检出率最高,分别是89. 1%和85. 9%,免疫磁珠法和VIDAS法检 出率次之,分别是75.0%和78. 1010,传统分离培养法为43. 8%。结论BAX法和LAMP法具有快速、高效、特异性 好、敏感性高的特点,可快速筛选食品中可能存在的肠出血型大肠埃希菌0157: H7
    5  各国(地区)食用色素的使用现况与比对分析
    邹志飞 蒲民 李建军 陈永红
    2010, 22(2):112-120.
    [摘要](5567) [HTML](0) [PDF 766.95 K](34148)
    摘要:
    食用色素分为焦油色素、天然色素和其他3类。按化学结构,食用焦油色素分为偶氮染料类、三芳基甲烷类、氧杂蒽类、荧光酮类、喹啉衍生物和靛系染料,天然色素分为四吡咯(卟啉类)衍生物、异戊二烯衍生物、花青苷类衍生物、酮类衍生物、醌类衍生物和其他类。食用色素的编码有INS、E-Number、CI以及部分国对合成色素的代号。分类介绍了中国大陆、CAC、俄罗斯、欧盟、美国、加拿大、日本,以及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10个国家(地区)的食用色素管理规定与允许使用品种。对各国(或地区)食品添加剂标准表述方式、禁止使用色素的规定、对焦油色素应用态度差异、允许使用色素(焦油色素、天然色素和其他类)品种的使用差异,以及食用色素使用范围与限量差别进行了差异比对分析,提出了我国出口食品生产应根据出口国(或地区)标准确定色素的使用,我国进口食品根据其来源确定重点关注色素品种与限量的建议,并分析了食用色素应用发展的趋势。
    6  373家餐饮单位自制凉菜细菌污染状况调查
    曹玮 简友平 高平 李丽 杨宏 吴金霞 王冰 宋超 魏泽明
    2012, 24(1):77-79.
    [摘要](5103) [HTML](0) [PDF 0.00 Byte](5171)
    摘要:
    目的 了解北京市西城区餐饮单位自制凉菜的细菌污染情况,为卫生监督部门提供执法依据,为国家制 定相关卫生标准提供基础数据。方法2009年4月至2010年5月,采集西城区373家餐饮单位的凉菜样品,进行 茵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茵及志贺菌的检测。结果共检测1 917件凉菜样品,细菌学指标总合 格率为73. 81%,其中菌落总数指标合格率88. 63%,大肠菌群指标合格率77. 83%,所有样品均未检出致病菌。各 类凉菜中,全部或部分主料未经加热制作的凉菜以及素凉菜合格率较低,分别为58. 60%和70. 37%。结论西城区 餐饮单位自制凉菜细菌学指标检测合格率较低,最主要问题是大肠菌群超标,全部或部分主料未经加热的凉菜和 素凉菜存在较高的细菌污染风险。加强凉菜的卫生监督管理,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制定凉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7  基准剂量法及其在风险评估中的应用
    方瑾 贾旭东
    2011, 23(1):50-53.
    [摘要](4910) [HTML](0) [PDF 490.82 K](6962)
    摘要:
    风险评估的目的之一是确定人类对特定危害的安全暴露水平,传统上通过未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no-observed-adverse-effect level,NOAEL)法来推导。与传统的NOAEL法比较,基准剂量(benchmark dose,BMD)法有许多优点,能更科学地进行风险评估。本文将系统的介绍BMD法及其在风险评估中的应用。
    8  利用实时荧光定量PCR方法分析转基因水稻外源基因拷贝数
    杨立桃 赵志辉 丁嘉羽 张承妹 贾军伟 张大兵
    2005(2).
    [摘要](4524) [HTML](0) [PDF 200.77 K](6264)
    摘要:
    为分析转基因水稻外源基因拷贝数,利用新型、灵敏、高通量的实时荧光定量PCR方法进行转基因水稻外源基因拷贝数的分析。转基因外源基因的拷贝数通过转基因水稻外源基因(GUS和HPT基因)和水稻内标准SPS基因含量的比较计算获得。定量分析了14株T0代的转基因水稻植株,得到了外源基因插入分别为1、2、3和4的转基因植株,同时利用Southern Blot方法进行验证分析。随机选择18个已经过定量PCR检测分析的转基因水稻植株,用Southern Blot的方法分析转基因水稻植株中的HPT或GUS基因的拷贝数,Southern Blot分析结果显示有15个转基因水稻植株的分析结果与定量PCR分析的结果是一致的,3个植株定量PCR分析的转基因拷贝数稍高于Southern Blot的分析结果,主要原因是Southern Blot方法在同一个插入位点有多拷贝的T-DNA片段插入时,转基因植株的基因组在完全酶切时会产生相似的DNA片段,电泳分析时很难分辨清楚。定量PCR方法则完全避免了这种情况的发生,除非目的基因DNA片段在PCR引物处发生断裂。两种方法分析结果的比较显示定量PCR方法分析转基因拷贝数更加有效、适用。
    9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小麦和麦麸中呕吐毒素限量标准相关问题的复函
    2004(6).
    [摘要](4070) [HTML](0) [PDF 66.92 K](4656)
    摘要:
    卫办监督函[2004]318号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你办《关于请对小麦和麦麸中呕吐毒素限量标准予以确认的函》(质检办动函[2004]24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三十条规定:“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及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进口前款所列产品,由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卫生监督、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准进口。”根据这一规定,进口小麦应符合《小麦、面粉、玉米、玉米粉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限量标准》(GB16329—1996)规定。关于进口食品的监督、…
    10  国内外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在风险管理中的应用概况
    李宁 严卫星
    2011, 23(1):13-16.
    [摘要](3940) [HTML](0) [PDF 711.55 K](25932)
    摘要: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等食品安全监管措施的科学基础和依据,为了发挥食品安全评估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一些国家建立了专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机构,我国也依照食品安全法要求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开展风险评估工作。食品风险评估技术手段在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处理及风险交流中越来越发挥重要作用,但基于我国面临的食品安全形势及食品安全监管的需要,还需要从机构上、风险评估能力和技术、人才队伍等方面加强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建设。
    11  中国林蛙(Rana chensinensis)蛙皮抗菌肽的制备及抗菌作用研究
    刘红玉 崔洪斌
    2007(3).
    [摘要](3921) [HTML](0) [PDF 331.60 K](5295)
    摘要:
    目的从中国林蛙的皮肤中,提取纯化具有抗菌活性的多肽物质,并对其进行抑菌活性的研究。方法用甲醇进行粗提取。对提取的甲醇浓度、甲醇用量、浸提时间和浸提次数,采用L9(3^4)正交实验,以蛋白含量作为指标,确定最佳提取条件。得到的粗提物经Sephadex G-75、Sephadex G~50和Sephadex G-25凝胶过滤进一步分离纯化获得抗菌肽。对抗菌肽进行氨基酸组成分析,采用杯碟法进行抑菌活性研究。结果提取林蛙抗菌肽的最佳工艺条件:甲醇浓度80%、甲醇体积为蛙皮重量的6倍、提取时间24h,提取次数3次。提取的粗提物经凝胶过滤后得到抗菌肽。抗菌肽的氨基酸组成中,碱性氨基酸占22.1%。酸性氨基酸占13.9%。抗菌肽对细菌的最低抑菌浓度分别为:枯草杆菌73.25μg/ml,金黄色葡萄球菌51.75μg/ml,大肠杆菌51.75μg/ml,铜绿假单胞菌51.75μg/ml。结论经甲醇提取和凝胶过滤可从中国林蛙皮肤得到抗菌肽。该抗菌肽为碱性多肽,对革兰阳性细菌、革兰阴性细菌均有抑制作用。
    12  应用双重Real-time PCR同步定量检测食品中的副溶血性弧菌及金黄色葡萄球菌
    蒋鲁岩 蔡潭溪 邵景东 徐邦兴 陈溥言
    2006(3).
    [摘要](3617) [HTML](0) [PDF 277.50 K](4826)
    摘要:
    为同时测定食品中的副溶血性弧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建立了基于TaqMan探针的双重Real-time PCR方法.针对副溶血性弧菌的gyrB基因序列和金黄色葡萄球菌coa基因序列分别设计引物和TaqMan探针,建立双重Real-time PCR 检测体系,制作校正曲线,同步定量检测副溶血性弧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建立的双重Real-time PCR方法对2种细菌菌液的检测敏感度均低于10 CFU/PCR反应体系,相关系数均为1.00,整个试验可在2 h内完成.建立的方法可用于食品中副溶血性弧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快速、同步、定量检测。
    13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莲芯及莲子芯精华作为普通食品原料问题的复函
    2009(2).
    [摘要](3514) [HTML](0) [PDF 149.85 K](4569)
    摘要:
    14  食物中毒数据库的建立与应用研究
    林祥田 严书棣 张建扬 骆文刚 罗贤标
    2010, 22(6):532-536.
    [摘要](3423) [HTML](0) [PDF 470.79 K](5215)
    摘要:
    目的建立食物中毒数据库,为食物中毒应急调查处理提供参考。方法通过计算机联机检索、相关文 献追溯等途径,收集关于食物中毒的调查资料,筛选典型论文资料,按照案例、致病因素、致病因素特征、潜伏期、症 状、治疗原则、预防措施和其他说明( 包含图片)8 个方面的内容为顺序,进行编辑。结果共有78 种( 类) 主要食 物中毒( 包括典型寄生虫病等食源性疾病) 入选食物中毒数据库。分为动物性食物中毒、植物性食物中毒、化学性 食物中毒、致病性细菌食物中毒以及寄生虫、病毒性食源性疾病。结论建立了食物中毒数据库( 单机和网络) ,也 为出版《食物中毒调查与防治指南》提供了参考资料。
    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的修订
    王华丽 张霁月 张俭波
    2011, 23(6):571-575.
    [摘要](3381) [HTML](0) [PDF 223.37 K](28244)
    摘要:
    按照《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及卫生部的相关要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的程序,受卫生部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开展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0—2007)的修订工作,主要对食品添加剂主体部分、加工助剂和食品用香料的使用规定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要求,更加规范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同时也方便了广大标准使用者的使用。
    16  68 种保健食品常用原料植物甾醇含量研究
    胡叶梅 韩军花 王素芳 杨月欣
    2010, 22(6):486-489.
    [摘要](3342) [HTML](0) [PDF 101.95 K](6543)
    摘要:
    目的对68 种中草药植物甾醇的含量进行检测,为进一步认识和利用中草药中的有效成分提供依据。 方法选择目前保健食品原料中批准可用的中草药68 种,按照本实验室建立的方法,用气相色谱法分析了β-谷甾 醇、菜油甾醇、豆甾醇、谷甾烷醇的含量,并计算各成分占总量的百分比。结果保健食品原料中可用的68 种中草 药中,植物甾醇的总含量从5. 2 mg /100 g ( 诃子、鲜白茅根) 到321. 4 mg /100 g ( 蒲黄)。来源于植物的“花”、“种 子”、“皮”等部位的样品中植物甾醇的含量较高。本次研究发现所有检测样品中都含有β-谷甾醇,且在绝大多数 样品中此成分的含量最多;传统用来降血脂、抗炎的中草药中均含有较高的植物甾醇。结论68 种中草药中均含 有一定量的植物甾醇,这可能是中药发挥作用的功能成分之一。
    17  食品中生物胺研究进展
    何庆华 吴永宁 印遇龙
    2007(5).
    [摘要](3337) [HTML](0) [PDF 241.45 K](25110)
    摘要:
    生物胺的过量摄入会对人和动物机体造成严重毒害作用,为了解食品中生物胺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对食品中生物胺来源与影响因素以及生物胺代谢和毒性作用进行简要综述。
    18  健康人群食物过敏状况的初步调查
    吕相征 刘秀梅 杨晓光
    2005(2).
    [摘要](3192) [HTML](0) [PDF 244.34 K](5618)
    摘要:
    为了解我国人群食物过敏的现状,以便为转基因食品和致敏食物的监管提供科学依据,调查了中国医科大学4052名学生食物过敏的流行情况及其过敏症状。参考国际上经典的食物过敏诊断方法,以问卷、皮肤点刺试验作为初步诊断依据,对中国医科大学4052名学生(15~24岁)进行筛查,并对不同致敏食物与过敏症状进行聚类分析。调查收到有效答卷3974份,应答率为98.1%。自诉曾患食物过敏的学生有227例(约占5.7%),其中76例(约占自诉曾患食物过敏的33.5%)皮肤点刺实验阳性,男女性之间无统计学差异。自诉对鱼和海鲜过敏者过敏症状相近,多为皮疹及皮肤瘙痒。贝类、牛奶、蛋过敏者过敏症状相似,主要为消化道症状。本次调查表明,在15~24岁年龄段健康人群中,约有6%的人曾患有食物过敏。致敏食物主要为水产品、牛奶和鸡蛋。过敏症状主要为皮疹及皮肤瘙痒和消化道症状。
    19  中国保健食品法律法规体系发展与现状研究
    张李伟 赵洪静 白鸿 宛超
    2008(3).
    [摘要](3173) [HTML](0) [PDF 234.99 K](23561)
    摘要:
    目的总结我国保健食品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发展历史与现状,为未来发展提供建议。方法系统收集我国自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首次赋予保健食品法律地位以来有关保健食品生产、销售、流通、监管环节的法律法规,进行纵向与横向的比较分析。结果从管理角度讲,我国保健食品经历了《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及《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两个时期,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完善的过程,在立法过程中体现了“公平、公正、便民、高效和救济”等法制理念的不断进步。现在,我国保健食品法律、法规、标准在产品生产、市场、监控、评估4个方面基本形成了体系,并在新功能、新原料开发方面采取了更为开放的姿态。结论今后我国应加强技术性法规标准的建设,完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相应配套办法,进一步理顺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明确责任,注重部门规章的衔接,进一步以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建设整顿市场秩序,引导保健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20  对《食品安全法》先警告后罚款的处罚规定如何执行的探讨
    俞幼达
    2011, 23(4).
    [摘要](3165) [HTML](0) [PDF 424.51 K](4861)
    摘要:
    《食品安全法》对较多违法行为作了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的规定。然而对当事人同一违法行为在警告改正后再犯是否可以罚款?或是需要重启警告程序?笔者认为,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在警告改正后再犯的,应当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不必重启警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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