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监督函〔2012〕8号吉林省卫生厅:你厅《关于明确部分养殖梅花鹿副产品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请示》(吉卫文〔2011〕7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卫生部关于养殖梅花鹿副产品作为普通食品有关问题的批复[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12,24(2):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