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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办监督函〔2012〕56号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为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央编办《关于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章程核准备案的函》(编综函字〔2011〕451号)规定,现决定委托你中心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委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等工作的函[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12,24(2):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