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印发《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审批工作程序》的通知: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审批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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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2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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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审批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卫生部第50号令),我部组织制定了《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审批工作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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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审批工作程序》的通知: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审批工作程序[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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