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218
安徽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石榴提取物和石榴籽油作为何种食品管理的请示》(卫监秘[2007]23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第一段]
.卫生部文件 卫监督发[2007]168号 卫生部关于石榴提取物和石榴籽油管理问题的批复[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