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155.5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办监督函[2007]340号农业部办公厅:你厅《关于商请联合废止〈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的函》(农办医函[2007]2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部关于废止《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的意见。卫生部办公厅二○○七年六月五日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废止《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的复函$卫生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废止《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的复函[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