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卫生部办公厅文件卫办监督发[2005]2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根据《关于开展违法宣传改善性功能专项检查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5]11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部组织开展了违法宣传改善性功能产品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专项检查情况:本次检查包括保健品批发市场、性保健品经营店、计划生育用品店、药店、商场和超市等销售单位和消毒产品、化妆品、保健品生产企业。检查主要内容为各单位生产销售的保健品、化妆品、消毒产品是否有产品标识;是否有卫生部门的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