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水解动物蛋白不能作为奶粉原料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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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卫生厅:近日,我部接到你省温州市卫生局《关于水解动物蛋白是否能作为奶粉原料的紧急请示》(温卫疾监[2 0 0 4 ]6 7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九条第八款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国家标准“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和调味乳粉”(GB5 410 )中也规定,乳粉应当以生鲜牛(羊)乳为原料生产。使用工业双氧水、盐酸等加工牛皮下脚料作为奶粉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进行查处。此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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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水解动物蛋白不能作为奶粉原料的批复[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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