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对广东省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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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监督函[2 0 0 4 ]86号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你局《关于我省保健品、化妆品监管职能调整后有关问题的请示》(粤食药监妆[2 0 0 4 ]1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就广东省保健品和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能问题,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卫生部增加机构编制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 0 0 3]14 1号)精神,我部在《关于对卫生监督职能调整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法监发[2 0 0 4 ]4 4号)中已阐明了意见(见附件)。二、为避免给管理相对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我部建议你局已经受理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经与广东省卫生厅协商后,由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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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对广东省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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