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文件:卫生部关于“荔枝保鲜剂”应属于食品添加剂管理范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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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5 TS2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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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荔枝保鲜剂是否属于食品添加剂的请示》(京卫疾控字 [2 0 0 2 ]82号 )收悉。经研究 ,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 ,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 ,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天然物质。因此 ,“荔枝保鲜剂”应属于食品添加剂管理的范畴。此复。附件 :关于荔枝保鲜剂是否属于食品添加剂的请示 (京卫疾控字 [2 0 0 2 ]82号 )附件 :关于荔枝保鲜剂是否属于食品添加剂的请示京卫疾控字 [2 0 0 2 ]82号卫生部 :根据群众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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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文件:卫生部关于“荔枝保鲜剂”应属于食品添加剂管理范围的批复[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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