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法监司关于美国库拉索芦荟是否可以食用的复函 卫法监食便函[2001]283号
DOI:
作者:
作者单位:

作者简介:

通讯作者:

中图分类号:

R-01

基金项目:


Author:
Affiliation:

Fund Project:

  • 摘要
  • |
  • 图/表
  • |
  • 访问统计
  • |
  • 参考文献
  • |
  • 相似文献
  • |
  • 引证文献
  • |
  • 资源附件
  • |
  • 文章评论
    摘要:

    四川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美国库拉索芦荟是否可以食用的请示”的函 (川卫疾发 [2 0 0 1]12 8)收悉。美国库拉索芦荟(AioebarbadensisMiller)在我国没有长期食用史 ,不能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生产销售。如作为普通食品原料 ,应按《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进

    Abstract:

    参考文献
    相似文献
    引证文献
引用本文

.卫生部法监司关于美国库拉索芦荟是否可以食用的复函 卫法监食便函[2001]283号[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02,(2).

复制
分享
文章指标
  • 点击次数:
  • 下载次数:
  • HTML阅读次数:
  • 引用次数:
历史
  • 收稿日期:
  • 最后修改日期:
  • 录用日期:
  • 在线发布日期:
  • 出版日期:
文章二维码
《中国食品卫生杂志》邮寄地址与联系方式变更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