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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至2001年2月我站处理了一起某个体户无食品卫生许可证经营粮油及销售掺有矿物油大米的案件,已结案.回顾处理过程,笔者发现在认定违法事实、适用法律依据以及履行法律程序等方面有颇多令人推敲和思考的地方.
金琰斐.一起经营掺有矿物油大米案件处理引发的思考[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