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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监督机构于 2 0 0 0年 12月 3日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某保健品厂生产的“孕康营养液”产品说明书宣称 :“对孕妇有益气健脾、补肾益精、养血滋阴和安胎的功效 ,适用于肾虚型和气血虚两型先兆流产。”监督员当即依法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并封存了库存的孕康营养液 2 4 0盒 (10m
刘玮.一起行政处罚引起的行政执法期间的思考[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