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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法监食便函 [2 0 0 1]48号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监管司 :你司 2 0 0 1年 2月 7日《关于水产品中重金属残留标准问题》的文件收悉。目前 ,我司正在组织专家参照国际食品法典及其它国家的有关规定 ,开展食品标准清理工作。贵司来函所提到的水产品重金属残留标准为标准清理的内容之一 ,我司将按程序尽快进行修订和完善。此复。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二○○一年三月十二日卫生部法监司关于水产品中重金属残留标准问题的复函
.卫生部法监司关于水产品中重金属残留标准问题的复函[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