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违法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与周显刚、罗其富同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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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6 R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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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食品卫生杂志》1999年第 5期发表了周显刚、罗其富同志题为《本案应如何正确适用卫生行政处罚》一文 (以下简称周文 ) ,文中指出 :某消费者在某食品商场购买了两听某厂生产的××牌八宝粥罐头 ,买后即开启一听让其 4岁小孩食用 ,小孩食大半罐后的 4h出现腹痛、腹泻 ,送入医院诊断为食物中毒 ,该消费者遂将所购罐头带到当地卫生行政机关报案。卫生行政机关受理后 ,派出卫生监督员前往该商场进行调查 ,经调查查明该商场 3日前从某厂购进这批罐头共 10 0 0听 ,已售出数十听 ,外观检查该批罐头密封完好 ,无“胖听”现象 ,标签齐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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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陈大羔 刘玮.商场违法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与周显刚、罗其富同志商榷[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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