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四条:本文作者于一九九○年十月,在成都市青莲街食品市场收集了全国33个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据的61份食品检验报告书,对其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食品检验报告书有不够全面之处。如:不够规范,检品项目不齐全,在检验评价中使用的卫生标准不适当,有采用失效的卫生标准评价的,或者评价的标准表述不明确
李天学.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应加强自身工作的质控——评61份索证食品检验报告书[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19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