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食品添加剂纳入法制管理轨道,使其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要求,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规范,提出如下对策:一、改变目前化工、卫生、工商、商业四个部门联合审查发证的做法,取缔“定点生产证明书”、“生产许可证”、“临时生产许可证”,代之以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单独负责发放的“产品卫生许可证”;二、规范食品添加剂和广告宣传的管理,制定
贾淑贞.食品添加剂卫生监督管理之我见[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19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