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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文件卫办监督发[2008]1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北京市药品监管局,上海市、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为规范食品、化妆品和消毒产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冒充药品名称并仿冒药品包装,或在标签说明书中直接或间接标明具有治疗疾病功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查处冒充药品类违法产品的通知[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08,(6).